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结合我校整体工作部署和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定于2014年1月1日放假公休,共1天。
二、寒假(含春节)
(一)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于2014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至2月16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月17日开始上课。附中、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二)学校机关各部处和各学院(系)办公室于1月21日开始放假,并提前于2月14日上班。
(三)假期值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应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至少应有一位负责人在京,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若因值班人员未能尽职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于1月10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送交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四)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并组织对本单位以及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留校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五)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开学。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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