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及春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 二、春假:4月28日至30日放假。 三、劳动节: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5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原排在5月2日的课程调至5月4日进行。 四、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刷厂及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的放假时间,按照北京市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放假期间,请各学院(系)和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各学院(系)和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并于4月14日(星期一)前将春假及劳动节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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